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什么权利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什么权利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需要什么条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迟延履行金,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什么权利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权利:
1.有权委托代理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师叫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当事人的支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律师叫代理人,不是独立的一方,必须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办事。因此,辩护人不能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能行使辩护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分别请律师做辩护人和代理人。辩护人和代理人可以请同一个律师,但应当分别办理委托手续。
2.请求回避权
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和辩论中,和原告人地位是平等的。
4.有权对原告人提出反诉。
5.上诉权被告人不服判决中的民事部分,可以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法律咨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答:
程序前提: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2、赔偿范围: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3、因果关系: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迟延履行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司法解释.
(一)、明确了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内容和计算方式。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其中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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