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什么、审判阶段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死亡了民事需另行起诉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本文目录一览:

1、 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 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3、 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什么

4、 审判阶段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死亡了民事需另行起诉吗

一、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还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因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环节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最好在法院审判前提出,法院好安排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被害人在法院开庭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法院仍应当受理,有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

二、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民事诉讼部分的举证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不受行政诉讼法中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的约束,行政主体仅就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往往会与行政诉讼的被告在举证内容上发生重合,甚至于第三人代替行政诉讼的被告就相关问题举证,在此情形下,民事诉讼第三人出示的证据不得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不可发生转移。但是行政诉讼被告提交的证据如与民事诉讼的第三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内容发生重合或者有补充意义,则可以成为民事诉讼部分的证据。

在诉讼权利上,民事诉讼部分当事人之间可以调解、和解,被告有权提出反诉等,不受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的限制。

在审判组织上,应当适用同一审判组织。在目前行政诉讼法没有修改,所有行政案件均由合议庭审理的情况下...

三、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什么

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适用法律和遵循的法律程序上具有双重性,除适用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遵循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外,还要适用民事诉讼法,遵循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二者发生法律冲突时,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具体而言,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民事诉讼部分的举证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不受行政诉讼法中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的约束,行政主体仅就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往往会与行政诉讼的被告在举证内容上发生重合,甚至于第三人代替行政诉讼的被告就相关问题举证,在此情形下,民事诉讼第三人出示的证据不得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不可发生转移。但是行政诉...

四、审判阶段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死亡了民事需另行起诉吗

审判阶段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死亡了民事需另行起诉吗

不需要,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百九十七条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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