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能否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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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能否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本文目录一览:

1、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2、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能否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3、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不履行判决如何处理

4、 附带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

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3、实质损失和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

4、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5、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6、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能否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律师回答:是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

三、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不履行判决如何处理

原告提出执行申请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2)执行对象必须是能够给付的财物和行为。

(3)法律文书规定的被告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

(4执行的时间期限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分段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执行申请。

申请执行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执行的标的,并附执行的依据,即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调解、支付令的,申请人应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的,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自己去当地执行并...

四、附带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还应当遵守以下特殊规定: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权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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