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有责任吗(主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的责任)

主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的责任承担?今天给各位分享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有责任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主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的责任、专利诉讼代理人如何选择、追加的被告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有责任吗(主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的责任)

本文目录一览:

1、 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有责任吗

2、 主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的责任

3、 专利诉讼代理人如何选择

4、 追加的被告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一、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有责任吗

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有责任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的规定:“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但该条规定强调的是保证人的责任完全依附于被保证人的过错。如果被保证人因无效合同的过错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无论保证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无视保证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根据债务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而承担连带责任,对保证人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设立保证制度的法律目的,更没有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区别开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0条:“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

二、主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的责任

一、主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1、在主债务人破产时,只有担保人主动明确提出要求停止计息,法院才应依其抗辩判定停止计息。因此债权人本身提出诉请时,仍可尝试主张担保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义务,以争取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2、现有规定已明确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申报债权同时可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这既是对债权人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其应及时行使权利的督促,债权人需注意及时对担保人采取诉讼等追偿措施,避免因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无法向担保人追责。

3、在担保人仅对债权人进行部分清偿的情况下,担保人据此向债务人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分配的,债权人应及时提出异议,避免因担保人申报债权减少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可受偿债权数额。

法律依据:

三、专利诉讼代理人如何选择

专利诉讼代理人如何选择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律师、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委托代理人有权代理哪些诉讼活动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有以下两种:(1)一般代理权限: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2)特殊代理权限: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特别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果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区别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

四、追加的被告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追加的被告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追加的被告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但对于办理管辖异议的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却没有作出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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