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判刑,抢劫主观恶性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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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判刑,抢劫主观恶性刑事判决书

本文目录一览:

1、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判刑

2、 抢劫主观恶性刑事判决书

3、 抢劫罪不予起诉法律意见

4、 抢劫罪从犯辩护词

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判刑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要件

在抢劫罪中,其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要符合:

1、出现了致...

二、抢劫主观恶性刑事判决书

抢劫主观恶性刑事判决书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2)崆刑初字第28号

公诉机关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男,生于1991年8月15日。

辩护人XXX,**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以崆检刑诉字(2011)2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抢劫罪(未遂),于2012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书记员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X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9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XXX与XXX(已判刑)、XXX在被告人张*生位于柳湖路的出租房内喝酒,次日凌晨0时30分许,XXX...

三、抢劫罪不予起诉法律意见

抢劫罪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

受嫌疑人李某家人的委托,本律师担任李某的辩护律师,经会见李某,以及认真审阅太原市公安局直属第二分局并公并公属诉字(2011)第000020号起诉意见书,辩护人认为李某不构成抢劫罪,起诉意见书所述的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现提出如下法律意见,请贵院予以考虑:

一、李某没有参与盗窃更没有参与抢劫

2010年12月29日晚18时,李某接到秦某的电话,于是就开车来到长风大街沃尔玛868公交车站,见到秦某等与他人发生口角,随去劝架,没有结果,由于天冷到车上,双方吵架的人也上了车。李某没有参与盗窃或抢劫,即使李某的行为有所不当,也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

假如按照李某的口供,约定好与秦某、郝某盗窃;但是案件事实上是:李某没有下车,没有也不可...

四、抢劫罪从犯辩护词

抢劫罪从犯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孟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孟某某的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之后,辩护人认真查阅、摘抄和复制了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到某某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孟某某,向其调查了解案情事实,今天又参加了本案的法庭审理,通过这些工作,辩护人对本案的基本事实有了一个较为客观、全面的认识。

首先辩护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给被害人的亲属造成的痛苦表示同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下面,辩护人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律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某某构成抢劫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孟某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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