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专项资金罪怎么处罚的?挪用资金退赔后的请求权有哪些法律规定?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挪用专项资金罪怎么处罚、挪用资金退赔后的请求权有哪些、挪用资金罪包括哪几种情形、挪用资金罪报案材料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挪用专项资金罪怎么处罚
3、 挪用资金罪包括哪几种情形
4、 挪用资金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挪用专项资金罪怎么处罚
挪用专项资金罪处罚标准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林某、龚某、韩某原为信用社工作人员,1998年2月期间,魏某某向时任信用社主任的林某联系贷款40万元。双方约定,林某为魏某某办理贷款,事后由魏某某支付林某资金组织费1.2万元。因魏某某提供的抵押物不符合信用社相关贷款规定无法取得贷款,林某为获取约定的资金组织费,遂与龚某、韩某商定从信用社储户的储蓄存款中取出40万元出借给魏某某,魏某某则支付1.2万元资金组织费。后林某以信用社的名义,与魏某某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信用社于1998年2月5日至12月30日,向魏某某注入资金40万元,利率为16.08%,在此期间按本金收取3‰资金组织费共计1.2万元,信用社注入的资金必须在1998年12月30日前归还本金及利息。协议签订后,林某从信用社储户的定期存款中取出40万元给付魏某某,魏某某同时向信用社出具了借款条。1999年初,由于魏某某逾期未能偿还该笔...
挪用资金罪包括哪几种情形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用”上。所谓“挪用”,是指无权动用而不经批准许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或者虽有权动用,但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私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行为人一经实施“挪用”的行为,就侵害了公司资金款项的专有权,改变了资金款项的用途,从而危害了公司对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损害了企业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同时也就具备了严重社会危害性。根据《刑法》规定,“挪用”主要包含以下三种行为方式: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其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
挪用资金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
2.提供能被控告人是本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用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功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被控告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账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始及复印件。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我们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其一,挪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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