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中的代理责任是什么,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范围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范围包括?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合同诈骗罪中的代理责任是什么、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范围、合同诈骗罪中的相关问题、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合同诈骗罪中的代理责任是什么,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范围

本文目录一览:

1、 合同诈骗罪中的代理责任是什么

2、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范围

3、 合同诈骗罪中的相关问题

4、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

一、合同诈骗罪中的代理责任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中的代理责任是什么

所谓代理责任,是指一个人虽然没有罪过,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地位或职位,要对其他人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理论认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或者本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的,除相对人有过失的以外,该代理行为视为有效。即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可以有效。

此时,代理人“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负刑事责任时,被代理人即本人除对“视为有效”的合同承担民事责任外,要不要为其代理人的罪行承担代理责任,应给予否定的回答。因为他不是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与代理人之间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共同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承担代理责任只能是在民事责任的范畴之内,不应涉及刑事责任。

所谓刑事代理责任,在英美...

二、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范围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范围

我们认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不能认为凡是利用、合同(如行政合同、赠与合同、劳务合同等)进行诈骗的都构成合同诈骗罪。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其标准应当根据合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性质并结合立法目的加以界定。合同诈骗罪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国家合同管理制度,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而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存在于合同诈骗罪所保护的客体范围内,能够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否则便与《刑法》的立法宗旨不符。应当结合该合同的具体情况,考察其行为是否符合扰乱市场秩序的特征,否则就不能定合同诈骗。例如,行为人利用伪造的遗赠扶养协议向继承人骗取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就不属于合同诈骗罪。另外,行为人虽然利...

三、合同诈骗罪中的相关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是指以违法方法(具体到本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将他人财物转移到自己控制之下,并以所有人自居予以保存、使用、收益或处分。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笔者认为,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首先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列举的五种情形加以判断,同时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如全面综合考察行为人签订合同时的履约能力和担保真伪,履行合同中有无实际履约行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未履行合同的原因以及事后行为人的态度等,然后作出综合考量。

如果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在事实上虚构了某些成分,具有诈骗的嫌疑,但是...

四、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

一、基本案情

2006年3月13日,被告人杨某与韩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位于余姚市城东新区万丰苑15幢103室的房产以348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韩某。合同签订后,被告人杨某从韩某处拿去购房款人民币288000元,将房屋钥匙及购房原始发票交给韩某,并口头约定余款60000元待房产过户后付清。同年10月下旬,被告人杨某因债务所逼,遂产生再次出卖上述房产骗取钱财的犯意,而后采用声称购房原始发票已遗失等欺骗手段,从所在村领取了其户下的万丰苑15幢103室的房产证一本,同时更换了该房屋的门锁。同年11月1日,被告人杨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将上述房屋出售给陈某,房屋售价为人民币300000元,款于同日一次性付清。”后双方口头约定房屋售价变更为200000元。之后,被告人杨某在仅取得陈某给付的人民币75000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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