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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怎样认定
3、 非法采矿罪辩护词从犯
4、 非法采矿罪辩护词怎么写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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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怎样认定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禁渔区、禁渔期指对某种重要的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繁殖生长的场所等划定的一定区域,在一定的时间内,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
禁用工具指禁止使用超过国家关于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渔具。
禁用的方法指禁止使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网捕鱼等等。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经常非法捕捞水产品(屡教不改的;非法捕捞重点保护的重要或名贵的水生动物的;以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产资源重大损失的;非法抗拒渔政管理,...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法律规定,受被告人家属委托,并征得被告人李某同意,由我担任被告人李某的一审辩护人。我们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并参加了今天的庭审,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证据不足
本案重要证据为XX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鉴定书》,作为刑事证据应当具有高度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但是该证据存在明显的瑕疵。
首先,该鉴定认定的被告人李某无证采煤造成的煤炭资源破坏可采总量,无具体的勘测技术手段说明。所谓的15499.77吨,居然具体到了小数点之后的两位,而如此具体的数量却没有详细的可供参考的辅助说明,我们认为,这一数字依据不足,不排除主观想象而定。
其次,该鉴定认定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总额也没有相关的计算依据。现在是市场经济,稍有采矿常识的人都知道,煤炭的市场价格是随行情...
非法采矿罪辩护词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xx律师事务所接受项xx亲属委托,指派我担任项xx非法采矿一案辩护人,通过详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指控项xx构成非法采矿罪的证据不足,项x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1、项xx非法采矿的行为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0年8月采矿时起至2010年11月经责令停止开采时止;第二阶段为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的开采时间段。
2、2010年采矿时起至2010年11月责令停止开采时止的第一阶段采矿行为,是责令停止开采前的采矿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原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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