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追诉期的起算日期是如何规定的,滥用职权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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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追诉期的起算日期是如何规定的,滥用职权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本文目录一览:

1、 滥用职权罪追诉期的起算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2、 滥用职权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3、 民警滥用职权应怎样判刑

4、 民营企业职工可以判渎职罪吗

一、滥用职权罪追诉期的起算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滥用职权罪追诉期的起算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滥用职权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追诉时效是五年;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滥用职权罪。该罪的主要法律特征有:

A、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滥用职权中的“滥用”是指胡乱或过度地使用。滥用职权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或授权、委托范围,也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

三、民警滥用职权应怎样判刑

1、庭审

被告人滥用职权骗拆迁款

该案最初的指控罪名是窦某滥用职权。

朝阳区检察院指控,在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窦某明知其妻子李某以及王某、彭某等6人不符合在康营村落户条件,却违反规定出具《入户情况调查表》,在该村拆迁过程中,其谎称该房为宅基用房,且为生产经营用房,共骗取拆迁补偿款1035万余元和6套安置房。

据了解,窦某所买的该处房产,并不是宅基用地,且窦某只是用以出租获利,并没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康营村村的拆迁补偿政策,该类性质的房产,只能获得拆迁补偿283万余元,且没有安置房。

骗905万补偿和4套安置房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窦某以妻子李某的名义和同事刘某合伙在康营村买了一处房产,用来出租,该套房产并非宅基用地。

2008年12月2...

四、民营企业职工可以判渎职罪吗

民营企业职工可以判渎职罪吗

不能。《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如果是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给单位造成损失,则要依照《刑法》第16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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