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司法解释,包庇罪与循私枉法罪有什么不同

偷越国边境罪和非法出入境?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司法解释、包庇罪与循私枉法罪有什么不同、变更、撤销行政许可时公民合法权益受损是否要补偿、变更撤销行政许可公民合法权益受损有没有补偿,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司法解释,包庇罪与循私枉法罪有什么不同

本文目录一览:

1、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司法解释

2、 包庇罪与循私枉法罪有什么不同

3、 变更、撤销行政许可时公民合法权益受损是否要补偿

4、 变更撤销行政许可公民合法权益受损有没有补偿

一、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司法解释

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越境,指越过国(边)境。其中,国境是我国和邻国的国境线;边境是指我国实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即大陆与属于我国领土但未对其实施有效管理的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大陆与香港地区的分界线。越境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签证或其他诸如边境公务通行证、过境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出入境证件。如果没有上述证件或虽有上述证件...

二、包庇罪与循私枉法罪有什么不同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1款的规定,循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循私枉法、循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国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两罪比较相似,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犯罪主体可能存着交叉,在客观方面都可能表现为包庇犯罪的人的行为;犯罪行为的实施,都对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侵犯。

但两罪属于性质不同的两种犯罪,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性质:徇私枉法罪属于渎职罪,包庇罪不具有渎职的性质。

(2)犯罪客体:包庇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而循私枉法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则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犯罪对象:包庇的犯罪对象是犯罪的人,而循私枉法罪的犯罪对象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即可能是犯罪的人,...

三、变更、撤销行政许可时公民合法权益受损是否要补偿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按照这一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法律还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

四、变更撤销行政许可公民合法权益受损有没有补偿

只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否则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必须负责补偿。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按照这一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法律还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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