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自首认定有什么关系,取保候审与自首如何认定

取保候审和自首认定有什么关系吗?取保候审与自首如何认定刑期?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取保候审和自首认定有什么关系、取保候审与自首如何认定、确定为自动投案的标准是什么、认定自首都有哪些常见问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取保候审和自首认定有什么关系,取保候审与自首如何认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取保候审和自首认定有什么关系

2、 取保候审与自首如何认定

3、 确定为自动投案的标准是什么

4、 认定自首都有哪些常见问题

一、取保候审和自首认定有什么关系

取保候审和自首认定有什么关系

一是犯罪人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刘某等人抢劫、盗窃案。刘某多次在公共汽车上抢劫乘客财物,案发后其在兄、姐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刘某交2000元保证金被取保候审。3年后,刘某以为风平浪静,继续作案,又盗窃他人财物两次,价值7000余元,被抓获归案。审理中,一种意见认为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构成自首,但鉴于其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可不予从轻处罚。笔者不同意这种意见。笔者以为,刘某在犯新罪之前属投案自首无疑,但其在投案自首被取保候审期间没有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不思悔改,继续犯罪,显然已违背了投案自首的立法精神,不能认定自首。新虽然对自首仅规定了“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法定要件,但自动投案却...

二、取保候审与自首如何认定

一是犯罪人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刘某等人抢劫、盗窃案。刘某多次在公共汽车上抢劫乘客财物,案发后其在兄、姐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刘某交2000元保证金被取保候审。3年后,刘某以为风平浪静,继续作案,又盗窃他人财物两次,价值7000余元,被抓获归案。审理中,一种意见认为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构成自首,但鉴于其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可不予从轻处罚。笔者不同意这种意见。笔者以为,刘某在犯新罪之前属投案自首无疑,但其在投案自首被取保候审期间没有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不思悔改,继续犯罪,显然已违背了投案自首的立法精神,不能认定自首。新虽然对自首仅规定了“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法定要件,但自动投案却是包括必须是基于犯罪人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

三、确定为自动投案的标准是什么

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法律咨询:

您好,哪些情况是属于自动投案?

律师解答: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四、认定自首都有哪些常见问题

认定自首都有哪些常见问题

一、“双规”期间供述罪行的,能否成立自首

对这种情况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自首。理由如下:

1、双规期间供述罪行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

2、“双规”不属于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

二、劳动教养期间供述罪行的,能否成立自首

行为人在劳动教养期间供述本人罪行的,包括对劳动教养原因的事实作出重大更正和补充,以致有适用刑罚必要的,都应认定为自首。

三、翻供后,能否成立自首

司法机关还得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挖掘搜集其他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犯罪的成立,因而自首的客观效果亦不复存在。鉴于行为人先前的供述行为没有保持必要的延续性,其积极效果已被其后的翻供行为所抵销,因此,自然就没有适用自首的余地。

四、供述同种罪行的,能否成立余罪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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