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的案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终身监禁的弊端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终身监禁的案例的具体内容、终身监禁的弊端有哪些、终身监禁的法理基础有哪些、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与司法适用是如何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终身监禁的案例的具体内容
2、 终身监禁的弊端有哪些
3、 终身监禁的法理基础有哪些
终身监禁的案例
10月,反腐领域发生了一件大事,刑法修正案(九)的新规“终身监禁”终于在一年之后适用到了具体的贪腐案例中。
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适用死缓犯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使得该案成为适用终身监禁的第一案。之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某、**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某相继因受贿罪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在2008年至2013年的5年间,作出判决的省部级高官贪腐案有30余个,70%以上落马高官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13人被判处死缓,包括原铁道部部长刘*军、深圳市原市长许*衡、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等;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包括薄*来、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有等。
终身监禁的弊端有哪些
(一)“死刑过重”与“生刑太短”矛盾日益凸显。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是当前死刑改革的方向。
(二)“终身监禁”可能会导致在重大贪污贿赂领域死刑适用大量减少。尤其现在还处于废除死刑的国际潮流的背景下,死刑的存续地位很有可能会被挑战,“终身监禁”刑罚的增加适用依然不能够撼动死刑的适用,就现实来看,很多贪腐犯罪人表面看来没有直接伤及生命,但其腐败的结果之一往往是对公众生命的不负责任。引入终身监禁刑势必大幅减少死刑罪名,做到“慎用死刑”。就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而言,立即废止死刑无论从公民的情感还是就司法实践而言,都不具备可操作性。现阶段我国刑法改革的首要任务是严格死刑适用标准,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差异很大的国家,在分析严重经济犯罪判决死刑的案件时,法律工作者常常会遇到如何...
概念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4]
"终身监禁"不是中国刑罚的种类。从《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规定的立法技术上,明确了刑九规定的“终身监禁”不属于新的刑罚种...
一、法律依据
(一)具体规定
刑法第383条第4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立法理由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法律委员会认为,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若干主要修改意见,其中第八项修改意见为:“有的常委委员和有关部门建议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终身监禁。法律委员会经同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其中本应当判处死刑的,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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