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减刑裁定书,撤销减刑制度有何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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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减刑裁定书,撤销减刑制度有何必要性

本文目录一览:

1、 不予减刑裁定书

2、 撤销减刑制度有何必要性

3、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4、 党员犯法是否可以减刑

一、不予减刑裁定书

不予减刑的裁定书

(一)基本案情

罪犯陈X,女,某公司退休职工,1954年12月13日出生,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11年3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75.59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XX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陈*冰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报请对其减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立案后,将减刑建议书等材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并于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XX省高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陈XX服刑期间,受到表扬3次,记功2次。另查明,原审认定陈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他人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且陈*冰案发后拒不供述赃款去向,至今未退出违法所得。

(二)裁判结果

XX省高院认为,罪犯陈XX作为金融...

二、撤销减刑制度有何必要性

一般认为,减刑撤销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减刑裁定后,在法定期间因法定事由而依照程序撤销减刑裁定,部分或全部恢复执行原判刑期的刑罚执行制度。

(一)有利于弥补假释适用率低的不足

假释制度作为世界各国通行的一项行刑制度,在不少国家保持了较高的适用率,而在我国历年来却一直适用率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多年来全国适用假释的服刑人员人数在服刑人员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现实中如此低的假释比例,造成法律资源的闲置,使假释制度的刑罚实践作用微乎其微。主要原因是受假释适用对象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限制。假释的适用对象只能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由于减刑不受适用对象的限制,凡事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

三、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四、党员犯法是否可以减刑

党员犯法是否可以减刑

如果满足减刑条件的,党员犯法是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二)实质条件: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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