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有哪些,缓刑适用中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主要表现在哪

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有哪些方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有哪些、缓刑适用中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主要表现在哪、缓刑收监刑期怎么算、缓刑私自外出能查到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有哪些,缓刑适用中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主要表现在哪

本文目录一览:

1、 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有哪些

2、 缓刑适用中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主要表现在哪

3、 缓刑收监刑期怎么算

4、 缓刑私自外出能查到吗

一、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有哪些

缓刑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一)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适用缓刑的首要条件

缓刑只能适用于轻罪,而不适用于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这里所说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并非法定刑。

(二)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是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

犯罪情节不仅反映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大小,同时也反映犯罪人主观恶性程度的深浅。所以,审判实践中首要任务是确定犯罪情节的轻重,即故意还是过失,初犯还是再犯,犯罪的目的等。是否有悔罪表现,主要看犯罪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积极退赃、赔偿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等。对所居住社区是否有重大不良影响,主要看其犯罪属何种类刑,主要看是否暴力犯罪,是否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危险...

二、缓刑适用中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主要表现在哪

新刑法对于1979刑法而言,“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诸多方面已凸显了我国法制的进步。但是,新刑法并未在立法上对容易导致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缓刑不当适用这一问题进行具体规制,使得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仍充满了法外变数,法官对犯罪人在法定情形以外宣告缓刑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个别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在加强和完善刑事法治的今天,“缓刑适用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弱化”这一命题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在审判实践中,缓刑适用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1、避重就轻,盲目判缓。审判实践中,由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对那些罪行较重,不能判处缓刑或不适宜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仅仅由于其自身存在有自首或其他一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就过多地考虑到这些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而忽视其罪行、犯罪情节等方面因素而盲目判处...

三、缓刑收监刑期怎么算

缓刑人员收监后之前的刑期算不算

缓刑人员被收监后,之前因本案而被实际羁押的日期仍可以折抵刑期。

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罪犯,如果因违反缓刑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予以收监的,对罪犯将执行原判处的刑罚,在执行刑罚前被实际羁押的日期可以依法折抵刑期。

但是,在缓刑执行期间的时间,因未被羁押,是不可以折抵刑期的。

《刑法》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怎么计算期限

行政拘留的天数折抵刑期,即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减去行政拘留的天数为犯罪分子收监执行的...

四、缓刑私自外出能查到吗

缓刑私自外出能查到吗

如果当事人使用了身份证的,缓刑私自外出能查到。不遵守相关的缓刑规定的,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缓刑。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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