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相抵的法理依据是什么意思?过危桥妻子不慎落水,丈夫救妻淹死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过失相抵的法理依据是什么、过危桥妻子不慎落水丈夫救妻淹死应该由谁承担责任、海南车祸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海上人身伤残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过失相抵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过失相抵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新近出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特殊侵权行为领域是否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作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该条明确了两点:
其一,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民事损害赔偿,机动车一方(即侵权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其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即受害者)与有过失,则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这是我国立法首次明确肯定,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领域亦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但该法只是规定了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过失相抵的适用,而未涉及到其他特殊侵权...
徐某与丈夫王某回娘家,路经一浮桥中央,桥上有一洞,徐某不慎掉入河中,王某脱下鞋跃入河中救妻,由于水性不好,未过多久,被河水卷走,尸体后被捞起。徐某水性较好,反而被人救上岸。徐某遂要求浮桥所有者、管理者某村委会赔偿,村委会认为其对王某之死并无过错,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村委会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8万余元。
【分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存有如下四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某村委会的浮桥存在隐患,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致使王某死亡,故因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由于浮桥的原因致使徐某受到伤亡,则某村委会承担责任是理所当然,但徐某并未受到伤亡,而其夫死亡并不是由于浮桥的原因而必然会产生的结果,而且王某水性并不是很好,其明知有死亡的危险而去...
车祸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一、基本数据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69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446元/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642.8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126.36元/年;
(五)职工平均工资:36716元/年。
二、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误工费...
伤残包括伤害和伤残,其中伤残又会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伤害是指外力因素作用于人体,致使人的组织或器官遭受破坏或功能障碍。这种伤害以现有的医疗条件可以治愈,经治疗后能完全恢复组织或器官原先的生理机能,不会造成遗留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伤残是指人的肢体、重要器官及其他肌体受到外力因素的严重伤害,经医治不能恢复而丧失原先的生理机能。伤残者所受损害虽然也能治愈,但已无法恢复到受伤前功能。例如眼部受伤,经治愈能保持视力的为一般伤害,如伤害导致失明则构成伤残。伤残按照程度轻重可分为十个等级。
一般情况下,伤残后会导致劳动能力不同程度地丧失。劳动能力是一切劳动的总和,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能力通常分为一般劳动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一般劳动能力是指日常生活、生活自理、家务劳动等;职业劳动能力是指从事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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