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内容?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复议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产品质量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复议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有哪些职能、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是如何处理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产品质量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产品质量的赔偿项目
因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因销售者提供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
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
3、法律、法规规定...
一、申请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阻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该权利是受时效限制的,必须依时效的规定履行,否则不予支持;
二、申请复议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申请人是无民事能力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三、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四、申请人、第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五、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是书面的申请,也可以是...
其中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产品质量法》的组织实施部门,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统一规划、审批、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协调有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和专业检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质量纠纷的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工作等等。
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指县级以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是实际执法部门。
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本行业内进行产品质量方面的行业监督和生产经营性管理工作。
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是如何处理的
1、造成产品质量纠纷事件多,而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偏少问题的原因。一是社会产品生产质量环境较差,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各个角落,广大消费者对用法律保护自己购买消费用品的信心不足,发生产品问题后,只要没有给自己造成较大人身和财产损失,只是停留在例行公事的投诉,而对处理结果关心不够或置若罔闻;二是消费者协会调解过程时间较长,审判环节的诉讼成本较高,对消费者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产生一定的影响。调查显示61%的产品质量事件对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失不超过300元,26.5%的案件损失在300-2000元之间,因此消费者不愿意花费过多的时间、精力、财力讨一个“说法”,而自认倒霉。三是消费者不能有效地保存证据,也是造成诉讼案件少的一个重要原因,表现在购买商品时不注意索要发票或不注意保存发票,缺少提起诉讼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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