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要如何订立呢?今天给各位分享保险合同效力变更的内容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保险合同要如何订立、保险纠纷应该如何解决、保险欺诈可以行政仲裁吗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保险合同要如何订立
3、 保险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4、 保险欺诈可以行政仲裁吗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是用民法典和民法典等。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权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达成契约后,如仍有其他变更事项,可依据《保险法》之规定进行变更:“在保险公司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准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也要通过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当然,保险人也可以是要约人,如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单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条件,此时,保险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发出了新的意思表示,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新的要约。在该情形下,保险人是新的要约人,投保人则为受要约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险人提出的附加条件,...
网友提问:
我在**保险公司做了一份保险,已经缴费4年,第5年也就是2011年1月20日,1月24日我拿现金交到卡上,26日保险公司业务员打电话说钱没扣到,我叫她到我公司来核对帐号,结果账号有误,我俩一起到银行核查,发现缴费账号的名字叫李*蓓,我问业务员李*蓓是谁,她说不知道,我打电话问服务热线,对方回答说,请业务员变更一下账号就行了,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缴费账号变成陌生人的名字和账号,现在又在我知情的情况下变为我的账号,请问我的保险不是变得不保险了?现在缴费期已过快一个月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向保险监督部门投诉,或直接起诉。
相关法律常识: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
可以的,保险欺诈的处理方法有这几种:民事仲裁、刑事仲裁、行政仲裁。
保险欺诈
对保险欺诈国际上一般也称保险犯罪。严格意义上说,保险欺诈较保险犯罪含义更广。保险当事人双方都可能构成保险欺诈。凡保险关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内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损害,以谋取保险赔付金的,均属投保方欺诈。
保险欺诈的解决方法
(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协商解决争议不仅可以节约时间、节约费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协商过程中,增进彼此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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