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机动车销售发票的问题有哪些、机动车销售发票丢失后还可以要求销货方重开吗、及时索取购买装修材料发票、加工费是否可以开具收购发票,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及时索取购买装修材料发票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按照现行征管流程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被盗等情况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于当日向税务机关报告,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陈述事实经过的书面报告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被盗时提供);
对遗失、被盗普通发票的,纳税人须持《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自行到市级(含地市级)以...
由于经办人员不小心,企业刚刚购买的一辆货物运输用卡车的发票丢失了注册登记联,能不能要求销货方重开?
律师解答:
关于发票联次丢失的问题,可以采取重新补开的办法解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
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
2000年,小李购买了一套价值20万元的小户型商品房,并花费4万元进行了装修,现因情况有变,准备将此房出售。可当他来到地税部门询问时,却被告知,转让住房时如不能提供有效的装修发票等,则要按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而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像小李这样的商品房,只要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
湖北省一家食品公司有笔收购业务是2009年4月份发生的,当时公司为生产脱水虾仁从沿海渔民手中收购了一批价值42.5万元的活虾,并在当地一家个体加工厂进行了初加工,付给对方加工费2.5万元。由于对方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公司就将这2.5万元的加工费连同收购虾仁的费用一同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是5.85万元(45×13%),但不知这笔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律师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按买价的13%凭开具的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其中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但不包含应支付的加工费。同时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者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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