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必须同时有哪些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交行政诉讼费用

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交行政诉讼费用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必须同时有哪些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交行政诉讼费用、审判监督(刑事审判)有哪些内容、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是怎样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必须同时有哪些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交行政诉讼费用

本文目录一览:

1、 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必须同时有哪些条件

2、 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交行政诉讼费用

3、 审判监督(刑事审判)有哪些内容

4、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是怎样的

一、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必须同时有哪些条件

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必须同时有哪些条件

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证据确凿。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确实可靠,并足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存在;

(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条款正确合理;

(3)符合法定程序。即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程序。

撤销判决。

指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全部的否定,是对原告权益的保护,因而撤销判决在行政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销...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交行政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费用免交可分为申请免交和法定免交。申请免交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交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因经济上的困难根本没有能力交纳而请求人民法院全部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申请免交诉讼费用与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的条件相同。法定免交是指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情况。在行政诉讼中有三类案件属于法定免交的范围,即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提审的案件,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均不承担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在什么情况下打行政官司可以缓交诉讼费用...

三、审判监督(刑事审判)有哪些内容

【审判监督(刑事审判)】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在庭审后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认为正确的,应当采纳。

第二百零三条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百零八条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它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

四、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是怎样的

审判监督程序制度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而提起再审或申请再审的程序。狭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为了保证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得以纠正、从而防止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的偏差,而特设的一种补救和监督的制度。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三种,即人民法院自身的监督;由当事人申请或申诉提起的再审程序;由人民检查院提起的抗诉而引起的再审程序,这实际上是采纳了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程序联系是十分密切的。一般认为,所谓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裁判再次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有区别的。[1]但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是由法定的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因行使审判监督权而引起的审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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