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简易程序的特点?刑事案件的相关期限有什么规定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改革的误区、刑事案件的相关期限有什么规定、刑事案件过了审理期限怎么办、刑事案件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背景
公正与效率是现代刑事诉讼追求的双重价值目标;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基本上就是一个寻求公正与效率总体均衡和谐的过程。但公正与效率之间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使得这一对价值目标在刑事法治的漫长进程中并不都是同步、均衡发展的,在不同的阶段,受经济、文化、法治观念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侧重、偏向。而价值目标的取向往往决定了某一时期司法改革的思路与方向。
现阶段的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发,刑法调整范围不断扩大,刑事犯罪案件大幅上涨,而国家对司法活动的资源投入却无法同步增长,导致司法机关刑事积案的负担日益沉重。于是,为了及时处理积案,“效率”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在办案工作中追求的首要目标。近年来,在普通程序简易审掀起的简易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热潮中,基于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缓解司法机关日益繁重的...
只有经过立案这一法定程序,司法机关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等诉讼活动才具有合法性。对各种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期限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已经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期限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羁押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在依法延长1个月后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因特殊原因,在较长的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
法院审理期限是指某一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
法律咨询:
刑事案件过了审期限法院不下判决的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律师解答:
你好,只有过了审理期限才能主张权利,建议你督促承办法官。
相关法律知识:
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审理期限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中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通程序。
(3)适用特别程...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这就是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要进行重新审理。案件的审限自然也要重新计算。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此类案件审限的起算时间作出了解释。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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