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有哪些,行政上诉原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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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有哪些,行政上诉原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本文目录一览:

1、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2、 行政上诉原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3、 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

4、 行政诉讼被告履行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则

一、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这一观点值得商榷.首先,实体与程序具有同体性,是不可分的,两者共同组成了行政行为,失去任何一方,行政行为都不能成立.目前关于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关系,学者们讨论较多.一般认为,两者之间是一种互相保障的关系,没有程序法,实体法将成为无法实施的一纸空文;而没有实体法,程序法也将无法最终予以实施。

其实,实体与程序之间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保障的关系,实体通过程序实现其存在目的,程序借助实体实现其存在价值,缺少实体的程序与没有程序的实体都将失去其自身存在的价。英国现代法治原则确立法律规则应由实体和程序构成,主要原因也是考虑了实体与程序的不可分性.其次,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的范围取决于作为行政诉讼标的的行政行为的构成.行政行为除了包括作为行为结果的行政法律文书以外,还包括这一结果文书产生的过程或者程序。

行政行为是作为行为结果...

二、行政上诉原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相关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原告举证期限“开庭审理前或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的规定,并未改变原告在一般情况下都直至开庭审理前才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弊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诉讼效率。

笔者认为,诉讼的本质是一种对抗,对抗的前提就是首先要对已有的证据进行展示,以便双方进行充分有效的陈述与对抗。这种展示应当在审前程序中进行,而不是直到开庭前才展示所掌握的证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对被告的举证期限提出明确的规定,《若干规定》第六条赋予原告的是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举证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给予一定的期限,否则容易造成权利的滥用。第二,不设定原告的举证期限,与诉讼程序本身公平、公正的价值观相违背。不能因为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就剥夺其在审前程序中对原告掌握证据的知情权,这不...

三、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是指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全部过程中的所有事实,这事被告应承担的根本的举证责任,并且是举证的说服责任。

2、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有关事实。

3、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4、行政赔偿诉讼中有关被告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事实。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四、行政诉讼被告履行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则

行政诉讼被告履行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则

1.被告举证期限规则。A被告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B因不可抗力或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而需要逾期提供证据的,期限是正当事由消除的10内。

2.被告补充证据的限制规则。A被告补充证据应当在一审程序中,并经人民法院允许。B被告可以补充提供证据的原因是原告或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

3.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规则。A《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得自行收集证据。B《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条规定,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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