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是否破坏了两审终审,什么是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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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是否破坏了两审终审,什么是两审终审制

本文目录一览:

1、 申请再审是否破坏了两审终审

2、 什么是两审终审制

3、 适用两审终审制的案件有哪些

4、 四级两审制的定义是什么

一、申请再审是否破坏了两审终审

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经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我国的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行的都是两审终审制。但为了保障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得以纠正,于是在我国“两审终审制”之外设立了一个审判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它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有别于一审、二审的一个具有补救性质的纠错程序。

在制度设计上,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并不违背两审终审制,正如有些学者所讲,它的设置具有积极意义,通过不断完善再审程序,可以反向性地促使一审和二审程序公正度的提升,以期通过其自身功能的强化达到最终消灭再审程序的目的。

二、什么是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

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非诉讼民事案件。

基本概述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

三、适用两审终审制的案件有哪些

适用两审终审制的案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

四、四级两审制的定义是什么

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两审终审,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比如,县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就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则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对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不准上诉或者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

四级两审制,就是我国人民法院虽然有四级,但对一般的案件,最多只能审理两次的审级制度。我国为什么规定两审制,而不搞三审制、四审制呢?这是因为二审法院不仅要全面审理案件事实,而且要审查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经过二审,案件能得到正确的解决。如果审级过多,手续繁琐,就会使诉讼迟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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