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域管辖中的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检察机关指定管辖范围

关于地域管辖中的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检察机关指定管辖范围的规定?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地域管辖中的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检察机关指定管辖范围、检察院自侦案件指定管辖程序是什么、交办与指定管辖的区别,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关于地域管辖中的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检察机关指定管辖范围

本文目录一览:

1、 关于地域管辖中的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2、 检察机关指定管辖范围

3、 检察院自侦案件指定管辖程序是什么

4、 交办与指定管辖的区别

一、关于地域管辖中的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规定

《民诉法》第37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诉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27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移送管辖)。

《高法解释》

二、检察机关指定管辖范围

第二条分院直接办理下列单位(部门)发生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一)局属单位(部门)处级干部案件;

(二)局机关行政和党群各部门(含附属单位,开发处、集经处的直属公司。详见附件。)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

(三)公安局,中级法院,柳州、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人员案件;

(四)局机关党群组织直接领导的各协会、各中心、监理公司、科研所、计量所、勘测设计院、工务勘测设计所、局党校、报社、有线电视台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

(五)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桂林干休所等其他单位从事公务人员案件。

第三条柳州院直接办理黎塘以北,南宁院直接办理黎塘以南(含黎塘)除分院管辖范围外的局属各单位、公司中从事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件。

对局属各单位驻外的分支或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临时机构发生的职...

三、检察院自侦案件指定管辖程序是什么

检察院自侦案件指定管辖程序是什么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可见,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分别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提起公诉、不起诉和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对于符合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条件的案件,由侦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审查起诉部门...

四、交办与指定管辖的区别

一、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二、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

关于地域管辖中的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检察机关指定管辖范围、关于地域管辖中的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bk/262699.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