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支付境外企业小额佣金是否还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已经支付境外企业小额佣金是否还要代扣代缴营业税、以房产对外投资可以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吗、以房产作价入股是否算得上缴纳契税、以房抵债的情况下双方都需缴税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案情简介】
近日,高淳地税局稽查局在对某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支付境外企业佣金未代扣代缴营业税。财务人员解释说,这些支出每笔支付金额只有1万美元左右,不需提供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也未代扣营业税。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责令企业补扣了营业税款及附加,并对企业处以应扣未扣税款0.5倍罚款。
【税务分析】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第四条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
我公司有一处房产,账面原值1050万元,已计提折旧400万元,现将该房产对全资子公司投资(该子公司与我公司为同一控制),经评估该房产作价4000万元。子公司账列固定资产4000万元,我公司账列长期投资4000万元,同时将评估增值部分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计入资本公积。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并未提到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对外投资需视同销售,而依据相关会计准则,我公司在合并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时,上述评估增值会抵减而是不存在。
请问是否在同一控制下的投资评估增值可以不需要视同销售,而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
老刘去年投资300万元购买了临街的一套两层商铺,今年市场形势看好,便想和朋友成立一家公司。开公司得有经营场地,房产投入正合适。可是听税务局的朋友说个人房产做投资得缴纳契税,按4%计算,需要缴税12万元。投资要回报,没有回报先付出,老刘有点不甘心。
《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的行为包括:(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
某房地产公司拖欠建筑公司100万元工程款,经双方协商,达成以房抵债协议。不过,对于如何就这一以房抵债行为进行税务处理,房地产公司和建筑公司都没有概念。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其实,抵消债务是一种取得经济利益的清偿形式,因此,抵债双方都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就此而言,房地产公司和建筑公司都应纳税,但应纳税种有所不同。
房地产公司应缴税种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规定,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抵偿债务的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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