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废标的出现?废标的几种情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哪些情形下产生废标如何防范废标、哪些情形应当废标、哪些权利是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享有的、哪些人适用招标投标法,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哪些情形应当废标
4、 哪些人适用招标投标法
哪些情形下产生废标?
1、以他人名义投标;
2、串通投标;
3、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4、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5、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企业成本)且拒绝(不能)提供合理书面说明;
6、未能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7、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包括:
7.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担保有瑕疵;
7.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7.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投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6投标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招标人不能通过招标文件予以排除,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具体归纳如下: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组织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2)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
(3)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
(4)招标人或投标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招标代理机构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
(1)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
(3)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标投标协会的指导、监督。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
法律咨询:《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谁?
律师回答: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招标投标活动,即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吸引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并按规定程序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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