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本解释是什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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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本解释是什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

本文目录一览:

1、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本解释是什么

2、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

3、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性质是什么

4、 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律有什么规定

一、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本解释是什么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本解释

(一)此中“逃逸”的理解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或救助义务而逃离事故现场,致使被害人未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行为人在逃逸之时,对于被害人可能死亡的结果,可能有认识,也可能没有认识,但无论有无认识,都只能在定交通肇事罪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而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是指在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而不是有学者认为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如果将此中的“人”理解为行为人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则有可能将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由于被害人的原因而引起交通事故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责任都由行为人承担,其结果是对其适用刑法第133条第三个法定刑幅度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显然是不合理...

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根据刑法“谦抑原则”及“罪刑法定原则”,在有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将交通肇事人逃逸后因其他外力作用而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情形也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是不符合刑法的本质精神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于2008年3月12日凌晨3时许,驾驶一辆现代牌轿车,在北京市南四环由东向西行驶至马家楼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三轮车骑车人林某被撞倒在机动车道上,李某随即驾车逃离现场。林某苏醒后正在爬起的时候被一辆由王某驾驶的超速行驶的同向小货车再次撞倒并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自动到公安机关供...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性质是什么

认识一个问题,首先立足于行为的本质或者性质。由于对主观方面的认识不一,对“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认识更是众说纷纭,笔-者在此就几个主流观点加以分析:

1、结果加重犯说

此说是目前学术界最流行的观点。其主要理由是:从刑法中规定“致人死亡”的条文来看,符合结果加重的两个条件:其一,基本行为和加重结果的因果关系。即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逃逸这一基本行为的加重结果;其二,对加重结果之发生具有预见可能性。交通肇事后逃逸不同于一般的逃逸行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可能性与发生率之高,是无庸置疑的。因此对加重结果具有预见的可能性是当然的。此说最直接的反映了立法者的意图。

但此论也有理论上的不足,比如必须论证加重结果犯存在“过失的基本犯+故意的加重结果”的形式。为满足加重结果是对基本行为的依附性要求,从而使“逃逸致人...

四、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律有什么规定

我国新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此认识不一,刑法理论界对此有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不及时抢救会有生命危险而畏罪潜逃,致被害人延缓抢救时机而死亡。第二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事实上发生了二次交通事故: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显然刑法将同种数罪规定了一个法定刑。第三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确定证据证明,被害人本来不致于死,却因肇事者逃逸未得到及时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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