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性质是怎样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如何认定其性质、交通肇事后逃逸具体是怎样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人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概念
所谓逃逸,一般是指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所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一种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进行躲避、逃匿的行为。[2]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很多,有的书将交通肇事逃逸规定为“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驾驶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3]有的教材将交通肇事逃逸规定为“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而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的行为”;[4]“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不依法报警、保护现场、等候处理等,而私自逃离现场的行为。”[5]“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6]“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定义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毁损的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
客观上,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对自己所负义务的不作为。按照刑法理论,不履行作为义务的不作为行为,表现为“什么都没有做”和“逃避应该做的”两种形式。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后者,是一种积极的不作为。《刑法》正是基于逃避行为的积极性,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与肇事后等候在现场,未对被害人实施救助的行为相区别开来,并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升格情节。可以看出,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情节的认定,是以交通肇事罪成立为基础,以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为加重的。
但从《解释》第2条第2款第(6)项来看,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此处却将交通肇事后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情节。这就导致了同一情节在同一罪名中有了两种不同的法律效果,这种冲突的存在并不合理,也不合法。第一,在法律...
《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个解释是否准确?至今无人提出疑问。但小编认为,这一解释是不准确的。因为该解释把逃逸的目的完全界定在逃避法律追究上,而把救助伤者的大事撇在一边,说明解释者对于交通肇事案件首先予以关注的是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而不是救助伤者。这就把立法的本意给颠倒了。小编以为,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其用意是在督促肇事者及时救助伤者,而不是为了督促肇事者不要逃避法律追究。支持这一论点的理由至少有以下五点:
(1)从主观上看,逃避法律追究不是肇事者逃逸的唯一目的。实践证明,肇事者逃逸的目的至少有两个,一是逃避救助伤者的作为义务,二是逃避法律追究。甚至有的肇事者是以逃避救助义务为其主要目的。因而,在逃逸的目的上,将救助义务撇在一边,只强调法律追究是不符合客观...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逃逸人会因其逃逸行为而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因逃逸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由逃逸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行政处理上,对逃逸的当事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刑事责任上,因逃逸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的,有可能会按照故意伤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理。
普通交通违法行为可能会因为肇事后逃逸而使自己行为的性质发生变化,从一般的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例如,某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如果不逃逸就仅仅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交通事故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性质是怎样的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如何认定其性质、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性质是怎样的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