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内对每次事故损失是否均应赔偿?无驾驶资格交强险会赔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保险期内对每次事故损失是否均应赔偿、北京地区无资质司机肇事交强险还要照常赔付吗、被“冲卡”车辆撞伤该怎么办、本车人员属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为肇事司机主责。肇事车辆为一辆大货车,在交通大队处理时听交警说这辆货车在两个月前也出了一起交通事故,那起事故中造成了一人死亡。并经交警介绍,这辆货车买有交强险,保险期限为一年。请问在一年的保险期限之内,该车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需要对每一起交通事故的损失都进行赔付吗?还是每年只能在一定额度之内进行赔付,在上起交通事故中赔偿额度用完之后,保险公司对此后的交通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呢?
【回复】
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机动车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不区分事故责任的前提下,对受害者的损失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赔偿,是针对每次交通事故损失的赔偿。即便一辆机动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每次交通事故的损失都大于交强险赔偿...
司机无证驾驶撞伤同事被告上法庭,于是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昨天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宣判,保险公司被判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支付伤者修车及误工费用共780元。
去年4月,江先生开着妻子名下的车送孩子上学,在学校门口撞了骑车送孩子上学的一名同事。
交警认定江先生负全责。江先生和同事没有对结论表示异议。
由于是同事,两人当时约定,治疗费用等治疗终结后一次性结算。半年后,江先生的同事向他提出了8000多元的索赔。江先生认为治疗费用不可能这么高,拒绝支付。两人协商不成后,江先生被同事告上法庭。
在诉讼过程中,江先生将车辆投保的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追加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今年4月13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江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
胡某在正常通过某县交通局营运设卡检查非法客运点时,赖某驾驶家用车辆因为逃避检查,强行冲撞检查设施,将其撞伤。某局检查人员立即向交警报案,在交警现场处理时,认为该起“交通肇事”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出具现场情况证明及相关资料。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受害者胡某凭借交警所出具的材料,以机动车辆致人伤害纠纷为由,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起诉赖某,请求民事责任赔偿。
【分歧】
第一种意见:赖某驾驶机动车致行人胡某受伤,有交警现场情况证明,无论是否进行责任划分,受害人胡某起诉赖某,法院是可以按照机动车辆致人损害纠纷案件受理。
第二种意见:赖某强行“冲卡”导致第三人受到伤害,且公安机关已经按照治安(刑事)案件介入,其伤害行为不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胡某应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法请求经济赔偿。
【管析】...
冯某在某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某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就其所有车辆购买交强险,保险期间为2008年12月6日至2009年12月5日。
2009年6月18日,冯某驾驶标的车辆给本乡坡底村二组村民张*保拉运水泥、砖、钢材从某县城返回(货主张*保及其妻农*霞同乘),车辆在张*保家门前坡道停车时,车辆失控下滑250米翻入邢建路黑沟路段,造成乘客张*保当场死亡,农*霞受伤。事故当日晚10时30分,保险公司查勘员在某县交警大队对于冯某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谈话笔录。从笔录看,翻车事故发生时,张*保及农*霞均在车辆上乘坐。某县交警大队就事故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冯某负全部责任,张*保、农*霞无责任。在某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冯某诉至县法院后,农*霞及其子女三人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冯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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