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未成年的监护人?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怎样确定、未成年人的临时安置与人身安全保护方法、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是怎样设定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存在哪些问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有监护资格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法院裁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定是法院审理监护案件的必经程序。
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按上述顺序指定监护人。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其他临时照料人可以根据需要,在诉讼前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其他临时照料人也可以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人民法院接受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后,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危险的,应当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人民法院接受诉讼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接受诉讼中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情况紧急的,也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1)禁止被申请人暴力伤害、威胁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是怎样设定的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
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一)监护人权利规定得不完备;
(二)混淆了监护与亲权的界限;
(三)监护类型的规定过于简单;
(四)没有设置监督监护人的有效约束机制;
(五)监护人资格规定不合理;
(六)未建立监护人的报告制度和监护人取得报酬的权利制度;
(七)监护的期限未作明确规定;
(八)缺乏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发生纠纷时的法律诉讼制度;
(九)关于监护的拒绝、辞职或辞退的法定事由、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任监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亦属于法律空白。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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