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签订离婚协议之后抚养义务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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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签订离婚协议之后抚养义务是怎样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2、 签订离婚协议之后抚养义务是怎样的

3、 签了离婚协议还能反悔吗

4、 签了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一、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二、签订离婚协议之后抚养义务是怎样的

2006年7月,冉雄辉到南丹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共同生活了8年的残疾妻子黄秀琴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同意离婚;2、夫妻共有的2套房屋各分一套;3、冉雄辉每年付给黄秀琴7200元扶养费。冉雄辉预支黄秀琴1年扶养费后,法院制作了调解协议书,2人签收后结案。

2007年,冉雄辉没有按约支付扶养费,黄秀琴多次催促,冉雄辉只给了3600元,并明确表示今后不再支付。2008年4月,黄秀琴再次催促冉雄辉支付扶养费。冉雄辉声称没钱,还说已把房子赠送他人。黄秀琴调查后证实,冉雄辉确实于2008年2月15日将房屋过户到了他姐姐冉昕萍的名下。

2008年7月,黄秀琴到南丹县人民法院状告冉雄辉、冉昕萍,要求法院撤销冉雄辉的赠与行为。今年1月13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冉雄辉为了逃避履行对残疾前妻的扶养义务,将自己的房产送给他...

三、签了离婚协议还能反悔吗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形成的合意,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一下几点内容:

1、财产如何分割,包括动产、不动产,股票等。

2、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应付多少抚养费,是分期付还是一次性付清,是按月付,按季付还是按年付。还有子女探望时间的间隔,具体的时间等做出相关的约定。

最主要的是上述两点内容,但是在婚姻关系中还有债务,房贷等情况,双方如何承担的这些债务,房贷也应做出相关的约定。

二、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1、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没有起诉立案前能否反悔

我们日常生活中,一方为了能够尽快离婚,往往会在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但是,离婚协议只有在婚姻登记机...

四、签了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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