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取证应该选择哪些途径呢?感情破裂离婚如何举证?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取证应该选择哪些途径、离婚如何举证、离婚审判实践中的举证现状是什么、离婚时如何收集直接证据,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离婚取证应该选择哪些途径
2、 离婚如何举证
4、 离婚时如何收集直接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嫁妆、聘金、婚后财产以及亲属间债权债务,以及包二奶甚至重婚等的情况,往往缺乏证据,导致案件争议很大。而是否能够取得充分有效的证据,是否能查明案情,往往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在不久前代理的一起雷某与陈某的离婚案中,华律网律师作为原告妻子雷某一方的代理人,明知雷某所说的其夫陈某与二奶在外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还生有一女)的情况可信度较高,但却难以取得相关证据,缺乏证据支持。
如果取不到这个证据,不但难以证明陈某与其二奶的重婚事实,而且也无法使其妻作为无过错方来多分共同财产并请求损害赔偿,甚至连离婚的理由都不足。毫无疑问,这个证据成了整个案件的关键,也成了律师工作的重点。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发动雷某亲属打探陈某的消息,终于查到了陈某与其二奶的藏身之处——一个出租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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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工具等。
3.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的...
离婚诉讼,包括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适用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将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第一类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婚姻状况、夫妻感情所做的陈述;第二类书证,包括证词、情书;第三类物证,主要为反映一方有过错的照片;第四类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及手机短信。
上述证据分类是就多年来诉讼实践中遇到的证据所做的大概分类,而谈及一个具体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很难做到这几类证据一一俱全,通常情况下,所举的证据具有单一性、证据相互之间无法印证、证据的真实性无法认定等特点,大大影响了证据的证明力,从审判实践的结果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能够支持的比率很小。
而造成无过错方举证现状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无过错方主观上怠于举证,但是最主要的因素,笔者认为是涉婚案...
离婚时如何收集直接证据
以下五类关键的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的证明婚外情的存在,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1)婚外情突然曝光后,过错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针对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文件与事实;
(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5)卿卿我我、男欢女爱等超越一般男女关系、过份亲妮,甚至是捉奸在床的拍照摄像。
收集证据的程序应当合法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不得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收集上述五类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证书、道歉书,不能以暴力等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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