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状况是怎样的,录音、偷拍合法有效的两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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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状况是怎样的,录音、偷拍合法有效的两个要件

本文目录一览:

1、 两岸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状况是怎样的

2、 录音、偷拍合法有效的两个要件

3、 明知婚生子女非亲生离婚时能否追偿抚养费

4、 母子协议脱离关系后是否还应给付赡养费

一、两岸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状况是怎样的

两岸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状况是怎样的

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056条规定:夫妻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受有损害者,得向有过失之他方,请求赔偿。

前项情形,虽非财产上之损害,受害人亦得请求赔偿之相当之金额,但以受害人无过失者为限。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已依契约承若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同时,台湾《民法典》第184条规定了一般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即:“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亦同。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者,推其有过失。”第195条是关于侵害身体、健康、名誉或自由的损害赔偿的条款,规定:“不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名誉或自由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为回复名誉之相当处分。”在司法实践及学说解释上,因...

二、录音、偷拍合法有效的两个要件

1、录音证据关于取证的司法解释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

而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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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知婚生子女非亲生离婚时能否追偿抚养费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问题,应分两种情形考虑:第一种是女方隐瞒真实情况,男方受欺骗而抚养非亲生子女,有人称之为“欺诈性的抚养关系”;第二种是男方知道真实情况并自愿与女方抚养非亲生子女。

针对第二种情形,虽然女方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但在男方知情自愿的情况下,非亲生子女受男方抚养之日起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养父子女关系,并非为女方欺骗男方抚养非婚生子,故离婚时无权向对方追索抚养费。

双方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四、母子协议脱离关系后是否还应给付赡养费

母子协议脱离关系后是否还应给付赡养费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人伦道德理念,不可能被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所谓的脱离母子关系的协议,没有法律依据。母亲也可以找有关部门调解,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赡养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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