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第一继承人是儿子还是妻子?丧偶子女继承权?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丧偶儿媳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享有继承权吗、丧偶儿媳转继承、丧偶女婿是否可以继承老丈人遗产,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丧偶儿媳享有继承权吗
3、 丧偶儿媳转继承
丧偶儿媳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问:
父母98年离婚,有一子两女,父亲05年去世。母亲06年与儿子、儿媳、孙子居住在父亲留下的房产,共同生活1年后儿子过世,又与儿媳和孙子共同生活了8个月,儿媳照顾了母亲的生活,母亲有工资每月近1千6百元,生活费可自理,有病时其他两女都去照顾并尽了义务。
父亲留下的房屋(单独所有),无遗嘱。遗产分配时,两女儿认为一子两女三方应各占三分之一,(因儿子过世,应得部分由儿媳和孙子转继承)。儿媳认为她是丧偶儿媳,同婆婆共同生活并尽了赡养义务,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多分一份。即分成四份,格外有它一份,请问这样...
丧偶儿媳享有继承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李某爱人早逝,其有三子,长子李大,次子李-耳,三子李-山。长子李大于2004年先被继承人亡故,其媳张某自丈夫去世后,便与李-耳、李-山一起承担了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但被继承人李某生前有收入和自理能力,较少向儿子及儿媳提出经济或劳务上的要求,儿媳张某也如小叔子李-耳、李-山一样平常不断前往被继承人的住处探望老人。只是在被继承人李某临去世前三、四个月,李某因病住院累及子媳,直至亡故。儿媳张某不仅在老人生病疗养期间与李-耳、李-山轮替伺候,还承担了老人三分之一的丧葬费。后在处理老人的遗物时发现有三万元现金,但李-耳、李-山持有该三万元后不同意分配给张某,形成...
一、丧偶儿媳转继承
首先可以确定丧偶儿媳是可以依法继承公婆遗产的。
我国《继承法》第l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据此规定,丧偶的儿媳、丧偶的女婿因为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取得对公婆、岳父岳母财产的继承权,是一种独立的继承权,与第一顺序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同等,因而不是代替其配偶继承,也就不会影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其他法定继承权,更不会影响其子女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代位继承权。
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子女,...
丧偶女婿是否可以继承老丈人遗产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情介绍】
老刘有一子一女都已经成家立业,儿子叫刘-达(化名),女儿叫刘-青(化名)。刘-达有独子刘-晓,女儿刘-青和女婿吕某已结婚两年,但没有子女。儿子刘-达在2009年7月因交通事故死亡。老刘伤心过度,卧床不起,其间又听到女儿刘-青查出癌症晚期,精神再次受到严重打击,于2010年8月病逝。其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名下有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和存款10万元。女儿刘-青于2010年11月因癌症去世。孙子刘-晓认为爷爷的房产及存款应该由自己全部继承,但刘-晓的姑父吕某认为自己也有一定的继承权。刘-晓想不通,姑姑都已经去世了,姑父是外人,怎么可以继承爷爷的财产?如果姑父有继承权,那自己的母亲也有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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