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流程?协议离婚后房产证去掉配偶的名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夫妻双方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协议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去掉产权证上的名字该如何解决、夫妻一方给“第三者”的补偿费能否要求返还、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予第三者有效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夫妻双方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程序规定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
【网友提问】
请问华律网律师,我和老公感情不和,早已经分开居住3年多了,上个月,我们协议一直,去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约定其中一套房屋归我所有,产权证上是有夫妻双方的名字,目前出租给他人在居住,但是他一直不配合我办理产权去名字的手续,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2种方式,你们协议一致,选择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方便快捷,成本较低,取得离婚证之后,你们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夫妻共同财产符合重大理由,可以分割。
原房屋产权证上有你们夫妻2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你们协议约定属于你个人所有,是你们双方私下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完全合法有效,并且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该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
如何对付不配合办理去名字的手续,你必须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
其姐夫李某长期在外与陈某(女)姘居,迫于社会和家庭的舆论压力,李某为断绝与陈某的不正当关系,遂与陈某签定了一次性由李某补偿给陈某5万元生活费的协议,陈某得到5万元后出具了收据。今年3月,李某在一次事故中死亡。其姐发现该协议和收据后,认为陈某取得5万元钱无合法依据,要求陈某返还。请问:我姐可以要求陈某返还补偿费吗?
律师答复:
作为李某的合法妻子,你姐可以要求“第三者”陈某返还补偿费。根据《婚姻法》第3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你姐与李某基于婚姻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第三人对此均有不作为义务,因此陈某与李某的姘居行为已构成对你姐婚姻关系的侵害。另外,陈某与李某所订立的金钱给付协议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破坏社会风气的违法行为。李某付给陈某的5万元钱也是基于...
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予第三者有效吗
对于配偶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情况,应当依据我国《民法典》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即如赠与方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表示接收赠与并且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则赠与行为有效,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然而,私自赠与的财产毕竟是双方共有的财产,一方的私自赠与行为已侵害到另一方的财产权利,由此带来的损失,应由私自赠与财产的一方赔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所以,结婚后购买的商品房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赠予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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