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务有什么类型,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及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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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有什么类型,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及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本文目录一览:

1、 合同债务有什么类型

2、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及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3、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存在哪些区别

4、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合同债务有什么类型

一、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二、给付义务,还可分为...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及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引起以下法律后...

三、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存在哪些区别

一、是否应该区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在各国立法上存在不同的看法。

在19世纪末期,德国起草民法第一草案时,曾经把终止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形式。但在制定第二章案时,认为终止与解除在性质上毕质竟不同,从而将解除与终止作了区分,并确定其不同的名称和效果。日本民法没有规定合同的终止,但在规定合同解除时,将其分为两类:

(一)解除的效力将溯及既往;

(二)解除的效力不溯及既往。

大陆法学者大多认为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有区别,认为两者都是形成权,但适用的范围和效力是不同的。而有学者认为,“契约因解除而溯及地失其效力,终止则仅使契约对于将来失其效力”,认为两者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此。

二、一种观点:合同解除=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是等同的,合同解除就是指当事人之间对提前终止合同所达成的协议...

四、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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