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分类具体是怎样的,签订的保证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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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分类具体是怎样的,签订的保证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本文目录一览:

1、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分类具体是怎样的

2、 签订的保证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3、 签订的借用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4、 签订的赠与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一、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分类具体是怎样的

(一)按承包指标范围,可分为单项承包和综合承包。

所谓单项承包,是就某一项指标进行承包,这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刚刚试行时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已不多见。它的优点在于方法简单、目标明确,并且可以把工资同该项指标挂钩,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所谓综合承包,是就两项以上指标进行承包。这种形式综合性强,内容全面,有利于企业的全面发展。

(二)按承包指标形式,可以分为实物指标承包和价值指标承包。

实物指标承包,是用实物的计量单位或自然物质单位来计算指标的承包,其指标主要有新产品开发、产品产量、物质消耗、技术改造任务等。

价值指标承包,是用货币单位计算指标的承包,其指标主要有上缴利润、固定资产增值等。

按承包指标,又可以分为:

1.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即企业上缴产品税(增值...

二、签订的保证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保证是一种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本质上不追求经济利益,唯以担保为目的,因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一方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单务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返还借用物的义务,出借人不负合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

三、签订的借用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签订的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合同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人按照约定使用并按期返还借用物的义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主要义务,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没有对待关系。如《民法典》允许赠与附义务但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方承担附属义务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因而仍属于单务合同。

借用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借用合同是出借人把出借物的占有、使用权定期或不定期转移给借用人的一种合同。

2、借用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可消耗物、特定物。借用人借用标的物的目的在于使用,使用完毕后借用人...

四、签订的赠与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

双务与单务的区别在于是否双方都负有义务。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仅赠与人负有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故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享有双务合同当事人可享有的合同履行抗辩权,也不要求受赠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而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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