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是否合法的判断依据是什么,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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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是否合法的判断依据是什么,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行政诉讼证据是否合法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2、 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3、 行政诉讼证据需要质证吗

4、 行政诉讼证据在什么情况下采用证据保全

一、行政诉讼证据是否合法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一)、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理解,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首先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标准,它与行政诉讼主体、举证责任、诉讼主张和诉讼后果紧密联系。

(二)、从审判人员角度来理解,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对行政诉讼当事人证明的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标准。当事人是否切实履行了其举证责任,最终的衡量标准是法官是否被说服,是否形成了内心确信。

(三)、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在审理行政诉讼中,主观理念正确认识客观事实的必然要求。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刑事、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间的差异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刑事、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相比,存在以下差异:

(一)、行政诉讼整体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刑事诉讼整体证明对象是刑事案件事实;民事诉讼整体证明对象是民事争议。

二、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行政诉讼证据是如何进行调取的

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是我国诉讼证据的两个来源。但在行政诉讼中,这两项证据来源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从根本上看,当事人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仅属次要来源。这是因为人民法院是争议的裁判者,保持公平和中立立场和对事实的客观态度,对案件的公正解决十分重要。同时,在诉讼中,法院的责任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确定证据的效力,提供证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法院过多涉足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将会使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失去意义。因此,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调取证据应限定于少数特定情形。法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不论属于哪种情形,人民法院皆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1.人民法院依职权...

三、行政诉讼证据需要质证吗

行政诉讼质证

行政诉讼质证是指在行政诉讼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对质、核实,从而形成证据证明力的活动。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若干解释》第31条也规定:“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若干规定》第35条进一步明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明,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是否需要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四、行政诉讼证据在什么情况下采用证据保全

(1)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证据保全的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申请保全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只能是人民法院。这和行政程序中的证据保全不同。如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在诉讼过程中,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实施证据保全。

(3)目的在于防止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这和财产保全不同,财产保全目的是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采取的强制保全措施。证据灭失是指证据不复存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证人因年迈或者疾病可能去世的,对其证言进行保全;二是案件涉及某些鲜活或者容易变质的食品或者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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