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的定义和种类有哪些?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金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责任的定义和种类、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行政制裁是否大于行政处罚、行政主体怎么适用行政处罚,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行政责任的定义和种类
3、 行政制裁是否大于行政处罚
4、 行政主体怎么适用行政处罚
一种叫行政处分,一种叫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虽然同属行政责任的行政责任是指实施违反行政法规定的义务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行政责任的形式有两种: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分只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不适用于社会上一般的公民;而行政处罚则适用于所有的公民、或其他组织。
第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都适用于行政违法行为,但行政处分适用的是一般的违法失职行为,而行政处罚则适用于违反某种特定的,设定有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第三,实施处罚的机关不同。实施行政处分的机关必须是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其适用的决定程序必须是简易程序,即必须是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况下;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其适用的决定程序除简易程序外,还包括一般程序。
这是因为,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其出发点在于方便边远、水上、交通不便这些特殊地区的当事人,而不是像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那样,从罚款的数额、事后是否能执行等方面考虑,这样行政机关在查处发生于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发生的违法行为时,如作出的罚款决定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就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咨询:行政制裁大于行政处罚吗
律师回答:
是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即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法律应受行政处罚,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人。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适用的方法
1不予处罚与免予处罚。
(1)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由存在,行政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然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作出的不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
(2)免予处罚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有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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