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作行政处罚决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否合理、作行政处罚决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不服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可以怎么申诉、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否合理
传统法治否认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主张“无法律即无行政”,英国法学家戴-雪曾将“政府没有专横的自由裁量权”作为法治三个要素构成之一。现代法治则承认自由裁量权:“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立法机关不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完全约束行政行为,不得不在事实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的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①“法治并不要求消除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而是应该使法律能控制它的行使。现代政府要求尽可能多和尽可能广泛的自由裁量权”,限制自由裁量权便成为现代法治原则的内涵之一。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自身的需要:
一是行政法律只能去表存里,全面衡量,达到原则性和具体性的统一。
执法人员只有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才能全面、正确贯彻法律宗旨,实施立法意图。
二是行政执法自身特点的要求。
行政执...
一、违法事实确凿。
是指当事人确有违法事实,换句话说,就是能够证明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的证据确实清楚、充分。违法事实没有查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二、有法定依据。
是指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三、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本法规定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是:罚款和警告。并且,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处罚还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幅度,即:对公民处以的罚款数额必须在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的罚款数额必须在一干元以下。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公民作出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是处罚程度较轻的一类行政处罚。对于这一类行政处罚,在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可以当...
不服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可以怎么申诉
在治安处罚裁决的过程中,法律、法规对于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当事人,给予了必要的法律途径,使其可以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撤消或变更公安机关的决定,或赔偿自己因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而受的损失,使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就是行政复议和诉讼。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请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它是公安机关内部自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规则》明确了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四种情形。例如:对擅自印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等1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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