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有哪些规定,工商管理机关在什么时候不承担赔偿责任

甘肃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有哪些规定呢?工商行政机关不赔偿的是?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甘肃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有哪些规定、工商管理机关在什么时候不承担赔偿责任、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犯该如何赔偿、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甘肃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有哪些规定,工商管理机关在什么时候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目录一览:

1、 甘肃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有哪些规定

2、 工商管理机关在什么时候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犯该如何赔偿

4、 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一、甘肃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有哪些规定

《甘肃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已经1997年1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省管辖范围内,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赔偿义...

二、工商管理机关在什么时候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工商管理机关在什么时候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商管理机关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五)违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权范围

(一)负责...

三、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犯该如何赔偿

财产权

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一般可以货币进行计算。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在婚姻、劳动等法律关系中,也有与财物相联系的权利,如家庭成员间要求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财产权,和基于劳动关系领取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的权利等。财产权是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支配、流通和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不同的社会,有不同性质的财产权利。在资本主义国家,奉行的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

四、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公民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批评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态度与作风有权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提出改进的主张和方案的权利。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它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诉之分。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裁判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为。它一般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2)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向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它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

甘肃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有哪些规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工商管理机关在什么时候不承担赔偿责任、甘肃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有哪些规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bk/248084.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