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区别在哪?公证遗嘱能否不告诉其他人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区别、公证遗嘱能否不告诉其他人呢、公证遗嘱如何办理、公证遗嘱是否有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区别
3、 公证遗嘱如何办理
4、 公证遗嘱是否有效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区别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而自书遗嘱是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规定,胡*妈先前所立的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因此其后来立的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法》还规定,公民可以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从形式上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形式,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对于本案来说,当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证遗嘱...
立了公正遗嘱,被继承人去世,只有我一人【继承人】知道,可以不告诉其他继承人吗?
律师解答:
应当告诉其他人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行为包括: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徐老先生于2000年到长安公证处公证遗嘱,把房子送给照顾了自己10多年的女保姆。老人2002年去世后,他远在成都的儿子徐先生才知道房子没有留给自己。27日,东城法院审理了徐先生要求公证处撤销公证的案件,并当庭驳回了徐先生的请求。
日7日天,徐先生没有到庭,他的律师称,徐先生小时候随父母到成都,后来父母因落实政策回京,已经成家的徐先生则留在了成都。为了照顾父母,徐先生在1986年从成都找了一个16岁的保姆到京照顾两位老人。1998年徐先生的母亲去世,2002年82岁的徐老先生也去世了。父亲去世后,徐先生要求保姆腾房时,才知道父亲生前把房子给了保姆,并到长安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当时,保姆表示愿意与徐先生平分房产,但徐先生没有接受。
“房屋产权还没有办下来,在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就公证应属无效。”徐先生的律师说。公证处则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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