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好海事诉讼文书范文?涉外海事诉讼的主体是?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写好海事诉讼文书、涉外海事诉讼的主体、我国海事仲裁范围包括了哪些、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如何写好海事诉讼文书
2、 涉外海事诉讼的主体
诉讼文书书写要求
一、基本规范
1.当事人名称需要用到简称的,在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诉讼文书主文部分用当事人全称,其余部分均用简称指代该当事人,出现次数很少的当事人不必使用简称。当事人简称在案件来源部分当事人全称后加括号注明简称。当事人简称应当保持一致,做到简明规范,体现当事人的特点。
2.第一次引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应写明全称并注明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此后使用该简称不加书名号。引用次数很少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不必使用简称。
3.文书中所涉及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尽可能准确。引用行政机关文件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4.文书中结构层次序数按实际需要依次以“一、”“(一)”、“1.”和“(1)”写明。应注意...
一、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
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参见《涉外商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讨论稿),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2002年11月发布。第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
我国海事仲裁范围包括了哪些
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
2、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
3、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业务所发生的争议;
4、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争议,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所发生的争议;
5、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争议;
6、货运代理,无船承运,公路,铁路,航空运输,集装箱的运输,拼箱和拆箱,快递,仓储,加工,配送,仓储分拨,物流信息管理,运输工具,搬运装卸工具、仓储设施、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建造、买卖或租赁,物流方案设计与咨询,与物流有关的保险,与物...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管辖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仲裁规则。
第二条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外海商事业和经济贸易的发展。
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海事争议案件:
(一)船舶救助、共同海损所发生的争议;
(二)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碰撞,或者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与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触碰所发生的争议;
(三)提单、运单、航次租船合同和其中一种为海上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合同或者其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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