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挂名股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股权转让中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问题?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股权转让中挂名股东的法律规定、股权转让中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股权转让中间人的好处费怎样收取、股权转让中间人所得合理报酬是多少,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挂名股东,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过程中或者股权转让中,产生的那些虽然具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资为他人所有,从而缺乏出资之实质要件的股东。
实践中挂名股东的情况也很复杂,其情形也各不相同。
通常,挂名股东没有出资,也没有承诺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者的动机就决定了能否认定公司股东的资格。如果实际出资者挂名他人的动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通过办理更正登记手续,恢复其股东的本来面貌。如果实际出资者的动机是规避法律,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不予认定其公司股东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在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形成意思合意的情况下,挂名股东对于以其名义出资是事先同意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挂名行为如果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挂名股东为公司股东,其名下实际出资者...
通过协议转让法人股,是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主要形式,因此协议转让法人股市场与公众股市场一样是非常重要的交易市场,但因公众股市场交易有结算公司的结算担保,使交易双方基本上不承担本金风险,而法人股转让现在尚不能做到这一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只负责股份的过户而不承担监督资金交收的责任,因而使法人股协议转让存在很大的风险。下面的案例可见一斑。
案例A:出让人大意,股权转走,股金不见
1999年8月,四川A公司办公室忽然收到某银行催款单,催促其偿还已到期的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A公司收到通知,如坠雾中,从未向该银行借款,为何发来催收通知?立即追查方知事情真相,原来早在1998年8月,广东B公司已擅自将A公司的3000万人民币自用。后来发现问题更严重:B公司总经理千呼万唤不回音,办公地址早已是人去楼空。这笔天上掉下的大债务又伴...
【律师解答】:
您好!初步分析:
1、关于200万元好处费,您可以居间人的角色,与委托方(股权转让方)签订《居间合同》,在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完成股权转让后,向您支付200万元的居间报酬。
2、对于200万元居间报酬的支付条件与您的工作内容: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此,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即应向您支付200万元报酬,如未签订转让合同,只向您支付必要费用。同时纠于实际情况,股权转让方可能根据4亿元分期到帐或一次性到帐的情况,分期支付您200万的报酬。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公司法律师解答:
您好!初步分析:
1、关于200万元好处费,您可以居间人的角色,与委托方(股权转让方)签订《居间合同》,在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完成股权转让后,向您支付200万元的居间报酬。
2、对于200万元居间报酬的支付条件与您的工作内容: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此,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即应向您支付200万元报酬,如未签订转让合同,只向您支付必要费用。同时纠于实际情况,股权转让方可能根据4亿元分期到帐或一次性到帐的情况,分期支付您200万的报酬。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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