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的法律关系有哪些(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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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的法律关系有哪些(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遗失物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2、 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3、 遗失物的概念和范围是什么

4、 遗失物的条件是什么

一、遗失物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

二、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拾得人的义务和权利

1、拾得人的义务:

(1)通知义务。

(2)保管义务。

(3)送交义务。

(4)返还遗失物义务。

2、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

(2)意定报酬请求权。

(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

(二)关于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

1、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均可成为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主体。

2、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发生事由。拾得人和有关部门仅因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发生...

三、遗失物的概念和范围是什么

遗失物的概念和范围是什么

一、遗失物的概念: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一些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

四、遗失物的条件是什么

遗失物的条件

(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

(2)占有丧失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占有人如果故意放弃占有,则为所有权的抛弃行为,将作无主物处理。占有辅助人或直接占有人未经主人同意,私自抛弃动产,应认定为非出己意丧失占有,仍构成遗失物;

(3)须现无人占有,如果物品已由他人占有,则不能构成遗失物,如盗窃物品不能构成遗失物;

(4)丢失的须为动产且非无主。

不动产的属性决定了不能丢失,所以,遗失物只能是动产。由于动产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因此,不是抛弃物,而是有主物。遗失物被拾得人拾得后,就在遗失人和拾得人之间形成一种法律关系,拾得人是基于拾得行为而取得遗失物占有的人,拾得行为为发现遗失物并实施占有的行为,拾得行为不要求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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