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包含哪些内容和范围?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有自动续期的原则?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包含哪些内容、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有自动续期的原则、分家析产纠纷的案例分析、分手后如何诉争婚前共同出资房产,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分家析产纠纷的案例分析
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包含哪些内容
1.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设立独资经营的企业,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农经营用地提供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土地使用权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以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出资及联营的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公司、合伙等企业,土地使用由该企业享有。但属于非法人联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仍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
非上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得申请取得或者继受取得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其应依法申请取得或者继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申请取得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应经依法审批。土地使用权作价金额参照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标准确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有自动续期的原则
没有。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
被告:项某某(男)、胡某某(女)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案情介绍:
原、被告系祖孙、祖孙媳关系。2004年4月涉及动迁,原被告共安置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莲花新村的两套住房。现原、被告之间发生矛盾,故原告于2010年5月21日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动迁的两套住房予以分析,并要求分割其中的一套小户归原告所有。后,被告委托本所毛*颖律师代理诉讼。
律师分析:
律师收案后,认真听取了被告的要求,并仔细分析了相关证据,发现被告胡某某也要求分割那套小户归其所有的请求很难被支持。因原告先提起了分家析产之诉,其对该套小户掌握了主动权。目前,被告项某某与胡某某已离婚,女儿归胡某某抚养。据此,本律师及时与法官沟通,要求在保护老年人居住权的同时也应该保护妇女孩子的权益。
判决结果:...
朱某与袁某原是恋人关系,两家父母因双方准备结婚,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某小区的一处房产,该房屋登记产权人为袁某之父。后因朱某与袁某分手,朱某的父母将袁某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分享该房屋的产权份额。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产权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虽然朱某父母购房时出资23万元,但是却没能分享到房屋的产权。经审理查明,朱某与袁某两家父母于2006年3月共同出资购买苏州工业园区某小区的一处房产,该房屋登记产权人为袁某之父。
2006年8月6日,朱某与袁某之父签订出资说明书一份,说明就购买的房产,袁某之父出资21万元整,朱某父母出资23万元整,剩余部分由袁某和朱某二人共同负担。此后,朱某与袁某结束恋爱关系而分手。2007年8月19日,经他人协调,袁某之父与朱某签订声明一份,申明内容为“袁某之父两个月内共需支付朱某房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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