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该怎样计算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之日起计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该怎样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之日起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点怎样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所谓“伤害明显”是指侵权行为发生之时伤害已经清楚地显露出来,以至于一般人凭借其认识能力就能看到或者感觉到。由此推定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发生之时即受伤害之日就知有损害。但是如前所述,知有损害要求知有确切损害数额,而要知有确切损害数额就离不开医院的诊断和治疗。因此法条中的“受伤害之日”不能只是简单地理解为事发当天,而应作扩大解释,即治疗完毕或治疗费用能够确定之日。
而“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包括侵权行为发生之时受害人所受伤害尚不明显,事后才确诊以及侵权行为发生后一段时日受害人才受有伤害并经确诊的情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诉讼时效期间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笔者不以为然。首先,伤势确诊之时,受害人只是“知有伤害”。只有受害人证明当前所受伤害系先前他人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后果时,受害人才“知有损害”。其次,纵然有时伤势确诊本身就足以证明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后不知道被侵害,也不知道被谁所害,在起诉非侵权人过程中得知真正的侵权人,则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查清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原对非侵权人提起的诉讼不产生中断时效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决定着案件的实体审理能否进行,决定着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界定问题,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的一个难点。下面华律网笔者就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的确定谈点看法。
案情:
2006年7月22日19时35分乔某驾驶摩托车与罗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发生碰撞,致乔某受伤。当日乔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同年8月12日出院,诊断为:右第5趾近节骨折、右骰状骨撕脱骨折、右上肢多处皮肤擦伤、右胸软组织伤,出院医嘱:定期门诊复查。乔某在医院的最后一次门诊为2007年4月18日。2006年8月30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乔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在交警部门处理过程中,各当事人均未申请调解。2008年4月10日乔某向法院首次提...
一、与人身损害赔偿有关的诉讼时效规定
1、侵权行为一般诉讼时效的含义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民事立法的诉讼时效制度,是胜诉权消灭,即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消灭(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诉权),更不消灭实体权利。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与此相同,《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各项规定,如各类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没有特别规定的均执行《民法通则》。
由于诉讼时效是一个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因此在诉讼中,不待当事人主张,法官亦可依职权适用。而诉讼时效的本质应当是永久抗辩权,享有该权利的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如果一个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没有行使,当请求权人要求行使时,请求权的义务人有权依据诉讼时效已经超过法定期间而进行抗辩。此时抗辩权就可以对抗请求权,使某个具体的请求无效,从而获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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