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保证合同有诉讼时效吗、保证合同中诉讼时效要如何认定、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保证合同有诉讼时效吗
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规定的是确认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实发生或消失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设定诉讼时效,不是保护债务人,而是促使债权人积极、主动行使债权,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保证是担保的一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
主债务合同和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对一般保证而言,人如果要追求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即债权人要想让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债务,就必须在保证期间之内(届满之日前)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且自诉讼文书或仲裁文书生效之日起,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2年)开始起算。在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债务。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仲裁或者审判,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下的,保证人不得形使前述规定的权利:
其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包括债务人移居境外、下落不明,且无财产何供执行;
其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其三,保证人以书面形...
2000年3月1日,北京市某贸易公司(借款方)与美国某灭火设备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借方,以下简称某灭火公司)签署了《借条》:“今有北京市某贸易公司从某灭火公司处借到15万元整,定于2000年8月31日前全数归还。”
2000年3月1日,某灭火公司(合同甲方)与刘某(合同乙方)签署了《保证协议》,双方主要约定:“为保证借款人北京市某贸易公司2000年3月1日向某灭火公司的借款15万元能够如约归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为上述该笔借款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如果借款人北京市某贸易公司没有在2000年8月31日之前偿还该借款,乙方有义务代其偿还。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直接扣缴,而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刘某诉称,2000年3月1日,北京市某贸易公司向美国某灭火设备公司北京办事处借款15万元,承诺2000年8月3日还...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一)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进一步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请求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届满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保证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而在保证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或相类似的字样约定保证期间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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