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承揽人享有留置权时为什么不可自行变卖加工成果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承揽人享有留置权时为什么不可自行变卖加工成果、船舶留置权除斥期间的相关知识、船舶留置权有哪些含义以及特点,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
一、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在未约定期限而收到仓库营业人合理的货物出库的通知时,存货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的提取。并且,存货人应该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保管费又称仓储费,是指保管人因其保管行为所应取得的报酬,其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地点均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存货人不得以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为由对抗保管人行使留置权。
二、什么是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订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留置物的占有权、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留置物的使用权、必要费用的偿还请求权、优先受偿权。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与留置物占有权、孳息收取权、使用权、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不同,后四项权利,在留置权成立后即可行使,故称为留置权的第一效力;而优先受偿权只能在留置权第二效力发生后,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故称为留置权的第二效力。而且,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条件包括“须经...
船舶留置权除斥期间的相关知识
一、留置权的含义及法律效力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其效力为: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
船舶留置权有哪些含义以及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1、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签订设定该担保物权的协议。
2、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依修船或者造船合同而占有的债务人的船舶,不包括海事债务人的其他财产。
3、占有的先决性。占有当事船舶是享有和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先决条件。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4、优先性。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性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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