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的内容?沈阳市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有哪些规定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一般保证以及内容、沈阳市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有哪些规定、实现抵押权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实现抵押权要具备何种条件,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什么是一般保证以及内容
4、 实现抵押权要具备何种条件
什么是一般保证以及内容
什么是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内容
1、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订立保证合同。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个人机动车办理抵押登记:
1.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请按样表填写。
2.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到市车辆管理所检车2号地点检验科检验比对车辆,检验合格后,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公大楼1号地点办理抵押登记。
个人机动车注销抵押登记...
实现抵押权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一、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
一、实现抵押权要有哪些条件
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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