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询问笔录制作规定最新?提存机关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提存公证询问笔录制作规定、提存机关是什么、提存取回权的概念、提存取回权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提存公证询问笔录制作规定
2、 提存机关是什么
3、 提存取回权的概念
4、 提存取回权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提-存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提-存公证询问笔录制作规定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
第十一条公证人员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记录下列内容:
(一)提-存理由和相关事实(如无法给付债的标的物的事由和经过)...
提存机关是什么
提存机关是国家设立的接受提存物而进行保管,并应债权人请求将提存物发还债权人的机关。提存机关是提存的主体或中介。确定提存机关,是建立提存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国外,提存机关的确定一般采取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法院在法定范围内指定的方式。据此,提存机关一般为法院,法院设有专门的提存所,另外,法院指定的银行、信托商行、仓库营业人也可以办理提存业务。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提存机关为公证机关。中国也有人提出,在中国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提存所,可以由公证机关来处理此类事务。这是因为,中国的公证机关在初创时期曾办理过提存业务,目前一些地方的公证机关已在办理这项业务,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提存是一项非诉讼事务,公证机关是专门办理非诉讼事务的机关,由公证机关办理提存业务,与其职能相符合,也便于国家对非诉讼事务的统一管理。司法部的《提存公...
提存取回权的概念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而非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取回。
2、取回权的行使时间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仍可行使取回权,但是)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3、取回权行使的对价给付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取回权的异议与诉讼
(1)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而非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
一、取回权的一般规定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而非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取回。
2.取回权的行使时间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仍可行使取回权,但是)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3.取回权行使的对价给付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取回权的异议与诉讼
(1)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而非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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